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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阳煤审字〔2019〕20号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聘用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
通 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选聘中介机构行为,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维护企业权益,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聘用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2日
聘用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选聘中介机构行为,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维护企业权益,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组织。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评估评价类:土地、资源、资产、建设项目、安全、节能、环保、职业卫生、灾害损害和信用评价等。
  (二)验证类:会计、审计、审查、公证等。
  (三)咨询类:企业管理咨询、制度设计、风险防控、工程造价等。
  (四)鉴定类:检测、检验、评审、认证等。
  (五)代理类:招标、采购、律师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四条 集团公司统一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各单位选聘中介机构应当从备选库中选聘。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中介机构的选聘,原则上实行谁使用、谁付款;谁选聘、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各单位外聘中介机构要严格履行经济行为审批,按照本单位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进行决议并出具相关文件。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执行前置备案审查、结果报备、年终检查考核考评和逐级备案制度,并按照集团公司和二级管理公司分级管理监督。
第二章 选聘管理与职责权限
  第八条 集团公司成立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负责外聘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审计部。成员单位有办公室、财务部、产权部、发展计划部、安监局、基建管理部、地质测量部、卫生管理部、节能环保部、通风部、武装保卫部等业务部室。主要职责是:
  (一)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职责是:
  1.制定中介机构管理监督相关制度。
  2.建立集团公司统一的中介机构备选库。
  3.负责使用中介机构备案审查。
  4.对选聘中介机构业务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考评。
  (二)成员单位职责是:
  1.制定本部室业务使用中介机构准入条件,进行准入审核、提名推荐专业中介机构入库名单,承办入库评审工作。
  2.承办本部室业务和集团整体性业务所需中介机构选聘,监督和考核考评工作。
  3.组织对集团公司及直管单位,本部室所辖业务聘用中介成果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4.每半年末将选聘考核考评情况向集团公司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报告(附表1)。
  (三)成员单位业务分工为:
  1.审计部负责审计相关业务类。
  2.法务部负责法律事务类。
  3.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金融、证券、税务类。
  4.产权部负责评估类(其中包括采矿权、探矿权、土地、房屋、设备、物资、车辆等资产)。
  5.发展计划部负责招标、设计类。
  6.行政办公室负责企业管理咨询类。
  7.安监局负责安全评价及咨询类。
  8.基建管理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监理类。
  9.地质测量部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察类。
  10.卫生管理部负责职业卫生、职业健康、职业病检测及评价类。
  11.节能环保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咨询、清洁生产等环保类。
  12.通风部负责与瓦斯相关的监测、评价等。
  13.武装保卫部负责火药库安全评估、社会危险因素评估类。
  上述未提及的中介业务,按职能部门管理职责确定审核责任;集团公司对业务部室业务调整的,由新设或承接部门负责。
  第九条 专业化管理公司职责是:
  (一)制定本系统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
  (二)向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提名推荐本系统各专业入库中介机构名单。
  (三)承办公司本部业务和本系统整体性业务所需中介机构选聘,监督和考核考评工作。
  (四)组织对本系统及所属单位聘用中介成果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五)每半年末将选聘考核考评情况向集团公司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报告(附表1)。
  第十条 聘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使用中介机构的选聘。
  (二)负责中介机构服务合同的签订并监督履行。
  (三)负责中介机构执业过程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并客观对其做出执业评价。
  (四)向上级单位业务部室推荐申请入库中介机构名单。
第三章 备选库建立和管理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中介机构备选库,采用成员单位准入推荐、集体评审方式入库。
  第十二条 每年初,集团各业务部门通过准入审查,向中介管理办公室推荐本部门业务的准入中介机构名单。申请准入的中介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所在地市有常驻公司并连续正常营业三年以上。
  (二)有规范、健全的服务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连续三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不良记录;在集团公司内无不良记录的。
  (四)公司及其经办人员具有行业从业资质或者执业证书。
  (五)行业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有限制性要求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六)集团公司各业务部室设置的其它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准入的中介机构,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入库申请及《中介机构入库申请表》(附表2)。
  (二)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资质证书、组织公司代码证、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三)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设置、人员构成、行业排名、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近三年业务收入、主要业绩和奖惩等。
  (四)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证明。
  (五)信用中国证明。
  (六)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室组成评审小组,制定中介公司入库备选条件,从准入名单中评审出入围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
  第十五条 入库评审应采用综合评审方法,按照中介机构资质水平、行业排名、执业人员数量、内部控制、专业胜任能力、连续三年业绩和工作质量、业务部室规定的其它条件等,分类确定分值比例,由成员单位专家集体评审入库。
  第十六条 中介机构备选库,实行分类管理,并根据资质、规模和业绩等分别建档。中介机构档案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评审情况和业绩记录。
  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中介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取消备选资格:
  (一)执业人数和资质发生变更,导致不符合备选库条件的。
  (二)受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处罚的。
  (三)泄露企业秘密的。
  (四)以贿赂、串通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服务项目的。
  (五)出具虚假、不实报告的。
  (六)技术性差错金额超过资产总额5%的,取消备选库资格。
  (七)未经备案审查,备选库中介机构私自承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委托业务的。
  (八)服务质量结果考评不合格的。
  (九)其他不符合备选库资格条件的。
  (十)连续三年未聘用的。
  第十八条 如遇特殊和应急情况,确需聘请备选库以外中介机构的实行一事一议。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和使用情况说明,相关成员单位审核后,按临时入库管理,并仅限于完成该批准项目。
第四章 选聘程序和方式
  第十九条 备案审查。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需要聘用中介机构的,提交《聘用中介机构申请表》(附表3),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核准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请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室签署意见后,报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备案审查,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备案审查后,聘用单位组织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备案审查需提供资料:
  (一)聘用中介行为批准文件。
  (二)聘用中介方案:包括服务项目基本情况、预计发生费用、选聘方式选择、服务要求、工作进度、合同条款等。
  第二十条 选聘中介机构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直接委托等方式,聘用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适当选择选聘方式。
  除公开招标外,其它选聘方式要从集团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聘,山西省国资委对业务有要求的,同时要符合国资委要求。
  第二十一条 选聘方式和程序
  (一)公开招标
  1.国家和山西省法规及阳煤集团规定招标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2.公开招标的项目按照集团公司招投标程序履行。同时招标单位要将招标结果报中介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备选库选聘
  1.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1)可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或自行组织的方式,选聘程序参照公开招标程序;
  (2)聘用单位(部门)自行组织选聘的,应采用随机抽取或摇号方式,从备选库中选择三家及以上中介机构参加招标或谈判。专家评标组组成,专家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并邀请监督部门参与过程监督。
  (三)直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直接委托。
  1.不可预见的急需或突发性的中介服务。
  2.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
  3.原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的后续服务或关联服务的,跨年度服务的。
  4.涉及企业需要保密的。
  5.长期合作单位,服务质量优良、能积极配合企业开展业务的。
  6.单笔服务费在1万元以下的。
  7.省市政府和省国资委部门有批复的。
  8.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党政联席会决定的;股份公司股东会决定的,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中介机构选聘结束后,各聘用单位要将选聘结果及相关资料报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签订合同。
  第二十三条 中介服务业务结束后,各聘用单位要按照管辖权限,将中介服务成果报告提交集团公司或专业化管理公司业务部门进行评审;集团业务部门或专业化管理公司要组织内外部专家开展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下达聘用单位整改。
  第二十四条 报告评审结束整改后,需要履行政府、国资委、行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和审批程序的,按规定报审批复。
  第二十五条 资产和资源评估中介机构、集团性服务项目聘用中介结构,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按所辖业务统一组织选聘。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介机构开展中介服务,必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经聘用单位业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实施方案监督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中介机构执业过程,聘用单位承担监督管理责任,集团公司和专业化管理公司相关业务部室承担业务指导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任务,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按原程序报批履行。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中介机构项目聘用单位和中介机构的考核和综合评价工作。聘用单位和成员单位负责对中介机构的评价。
  第三十一条 对中介机构考评实行专项考核、质量评审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专项考核
  按照“一事一评审”的原则,由聘用单位对每个项目从委托到合同履行全过程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备案总评。考核工作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工作方案、保证措施、服务承诺落实情况。
  2.遵守纪律、职业道德、保守秘密情况。
  3.人员到位、工作进度、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4.是否满足委托要求,评估结论是否全面、正确、清晰。
  5.移交的成果资料,是否符合委托单位及业务部门的相关要求。
  考核结果分为优良(90-100分),合格(80-90分),基本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二)质量评审
  按照“一事一评审”的原则,由集团公司业务部室以中介报告结果评审结论,形成质量考评结论,报中介管理办公室备案总评。
  质量评审结果分为优良(90-100分),合格(80-90分),基本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一下)。
  (三)综合评价
  年终,按照单项考核50分、质量评审30分、年终总评审20分加权平均的方式,由中介管理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参加,形成年度综合评审结论,记入备选库中介机构业绩档案。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90-100分),合格(80-90分),基本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第三十二条 年度中介机构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中介机构的选聘和调整备选库的依据。评价优良的优先推荐使用,合格的可以继续参与各类选聘,基本合格的不得参与重大项目的选聘,不合格的两年内不得在集团内部参与选聘。
  第三十三条 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可采取现场检查、座谈询问和查阅相关资料、事后抽查等方式,定期对中介机构履约情况和执业过程进行检查。
  第三十四条 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每年对所属单位部门聘用中介机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和部门考核体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对聘用中介机构有特别或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处罚,参照国家、上级部门和集团公司相关处理、处罚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原阳煤发〔2010〕1497号文件《阳煤集团聘用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阳煤审字〔2013〕720号文件《阳煤集团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中介机构选聘情况备案表
2.中介机构入库申请表
3.聘用中介机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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